这两天,关于清华大学在江西起诉多个幼儿园侵犯“清华”文字商标的新闻上了热搜。其中石城的清华幼儿园是这样的:
对于此事,网友们的画风是这样的:
还有爱酒的同志发现,是否是以后江西的清华婺酒也可能要更名啊?
据报道,清华大学起诉石城县清华幼儿园的理由是,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在经营幼儿园过程中,使用了“清华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在起诉状中,清华大学还称,其前身为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其于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号“清華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均为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国家商标局于2006年10月16日将“清华大学(清华)”认定为驰名商标。2006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清華”为驰名商标。因此,清华大学认为,石城县清华幼儿园登记注册并使用了“清华”园名,与清华大学驰名商标及校名“清华”构成近似,且容易造成混淆,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清华大学据此对石城县清华幼儿园进行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且登报道歉一个月,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0万元。
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本属平常之事,但事情发生在清华大学身上,那就不平常了。清华,多少学子心中的梦想,多么成功高贵的地方!因此,但凡涉及到清华,就没有小事。
在某个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群里,为此也争的不可开交:
既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法院无论如何是要给一个最后的结果。依法审判是司法的基本原则,那我们不妨从法律的角度看一下,清华大学提起的这些诉讼应当如何处理为好。
1、清华大学到底应当主张商标侵权还是主张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如果按照起诉石城清华幼儿园的理由,清华大学指控幼儿园不该注册“清华幼儿园”,构成不正当竞争。只是,如果清华是这样起诉的,那法院将案由定为“侵害商标纠纷”的依据是什么?
2、“清华”两字真的只属于清华大学吗?
清华大学源自清华学堂,本自“清华园”。而“清华”两字有一般认为出自“水木清华”,亦作“ 水石清华”。指园林景色清朗秀丽。语本 晋 谢混 《游西池》诗:“景昃鸣禽集,水木湛清华。”《宋书·隐逸传论》:“且严壑闲远,水石清华,虽复崇门八袭,高城万雉,莫不蓄壤开泉,髣髴林泽。”清《道藏辑要·吕帝圣迹纪要·在陆肇祥》:“襄邑有袁家山,明兵部尚书袁可立在陆园地也。四围林树,高耸岩壑,水木清华,景逾濯锦。”
因此,“清华”二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并非清华大学独创,当然属于全民族。由于清华大学的美名,使“清华”二字在特定场合具有特定含义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清华”二字除了指清华大学外,自然也还有其他含义。将“清华”二字归于清华大学私有,显然是错误的。
3、清华幼儿园名称的存在会导致混淆吗?
所谓混淆,是指由于被控侵权人不法侵害他人的注册商标,从而使消费者误认为被控侵权人与商标权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就石城案件而言,地处江西东南一角的石城是江西的小县之一,如果要在这样的地方有一所与清华大学有关的幼儿园,那必定形象是高大上的,才可以与清华大学相匹配啊,这是普通老百姓都能够想明白的事。这样的一个幼儿园要是敢说自己与清华大学有一丁点关系,所有的学生家长都会认为是说笑而不会认为是谎言!
4、清华幼儿园如果构成侵权,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被控侵权人可以被判决承担赔偿权利人损失的民事责任。从审判的角度来说,如果权利人不能证明自己因为被侵权而受到的损失或者被控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法院只能酌定是否赔偿及赔偿数额。笔者认为,就幼儿园这类案件,能够正本清源,判决幼儿园不再使用“清华”二字就已经不易了,判决赔偿损失就显得太过霸道。
中国民谚有云:法律不外乎人情。最好的法律最终均取决于其实施效果。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得不到大多数市民的认可,则在法律或法律适用方面应当是存在值得反思之处。西方哲人也认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作为中国最高学府且目标是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清华大学,理应不负国人期望,专注于培养顶尖人才和为国家贡献伟大的科学成果,没有必要与一个普通市民的孩子托身的幼儿园计较和置气。
大度点,行事会更从容。自信点,世界只有一所清华大学,无论有多少清华幼儿园,都不会撼动“清华”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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